▲民眾常常忽略搬家也應要簽訂契約,避免衍生出額外搬家費用,或是事後找不到公司負責。(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鬼月前夕、農曆春節前為搬家旺季,民眾卻常常忽略搬家也應要簽訂契約,崔媽媽基金會製作5張圖表秒懂一紙契約該掌握簽約重點,如「地點、時間及居家地形」、「需搬運物品」、「計價方式及服務人車數」、「損壞理賠」、「企業經營者基本資料」。
崔媽媽基金會搬家評鑑服務部主任張碧玉表示,一般農曆7月、過年前夕,為搬家旺季,許多搬家公司業務繁忙,常常與消費者只有口頭契約,一不小心容易產生紛爭,甚至衍生出額外搬家費用,建議搬家前夕先確認好合約內容,不要只是採簡略報價,最好連同出車數、到場人數,以及臨時續追加車費用全數釐清。
他說明,消費者並非專業若錯誤評估出車數或服務人員,業者依循派出少量車數及服務人員,原先需半天完成搬家工程,很可能從早班到晚,建議民眾最好事前與業者溝通,釐清需要搬家車數、服務人數。
地點、時間及居家地形
她指出,除了說明搬家地址外,如果已看好入厝吉時,一定要記得預先告知搬家公司,再來最好連同樓層、有無電梯、中庭距離等要寫清楚,比如樓中樓一般會以較高價錢計費。
需搬運的物品
她說明,需搬運各項大小物品要全部寫出來,或是可請業者直接到府估價,清單列表一一列出,減少雙方對搬運量的認知差距,不只利於清點,也可更清楚掌握搬運現場狀況及車數預估。
計價方式及服務人車數
1.詳列計價方式:要註明是包價制或以車計價方式,每車金額多少
2. 搬運當天同時到達的車輛以及服務人員的人數
3. 車輛須註明清楚:車型、車輛大小(噸數)
損壞理賠
1.適用契約:若因搬運所導致的物品損壞理賠,一般皆依交通部的搬運貨運定型化契約來處理
2. 告知期限:消費者應於搬運完成後3天內告知搬家公司,如搬運物品有不易發現的損壞,應於搬完後10日內告知
3.賠償金額:每個搬家公司賠償規定不同,一般皆已修繕完成為原則;若無法修繕者,則依物品折舊後現值理賠
企業經營者的基本資料
在契約書的締約雙方簽名欄中,消費者及搬家業者都須留下確切的基本資料,例如圖中業者以印有公司基本資料的橢圓章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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