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不滿樓上住戶排水管線通過她臥室窗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李姓女子控告,住在5樓的住戶設置排水管,通過她4樓的臥室窗戶正中央,造成她居住壓迫,房價也因此跌損,為此提告5樓屋主林女,並求償房價5%跌價損失12萬5000元、以及精神損害10萬元等。橋頭地院簡易庭法官審酌後,認為李女求償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李女房子位於4樓,而被告林女則是5樓屋主;李女指控,林女將房屋排水管線豎立,通過她臥室窗戶正中央,造成其住居壓迫感,且欲脫手出售房屋時,更因該排水管形成風水上的「沖煞」,影響買家購買意願,致使房屋跌價,因此求償5%跌價損失12萬5000元、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怠工費及車資6180元、以及管線遷移費用1200元,共23萬2380元。
對此,林女出庭時則稱,該排水管已經裝設數十年,當初李女賣下該戶4樓房屋時就已經存在,且在李女提告後,已經施工將管線拆除移置。
法官認為,房屋門、窗前遭設置柱狀物體,依風俗習慣言有沖煞之說,惟該排水管並非不能移除,並非如李女舉例之凶宅一般,形成房屋永久性跌價結果,況且風水之說無從以科學方法證明,難認該排水管因沖煞導致房價減損。
另李女主張排水管線通過臥室窗戶正中,致其居住產生壓迫感而受到精神損害一事;法官認為,李女事後並未舉證其身體、健康、生命等受到何等侵害,難認其所受之損害,此部分請求賠償,亦屬無據,因此李女求償23萬餘元均無理由,予以駁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