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從租屋處一躍而下,他要連帶賠償房東一大筆款項。(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一名女子小綠(化名)2017年時從新北市淡水租屋處一躍而下身亡,2名房東面對房產成為兇宅一事,頓時感到欲哭無淚,決定向小綠的丈夫、2名孩子提告求償300萬元。小綠丈夫認為,妻子墜落在大樓2樓花圃,並非在屋內逝世,應該不會造成房屋跌價。但法院審理後仍判3人須連帶賠償300萬元給屋主。
根據判決書,2名房東主張,房子從2015年租給小綠夫妻倆,沒想到小綠卻在2017年時跳樓輕生,導致房子成為凶宅,且一般社會大眾多對凶宅存有嫌惡畏懼的心理,除了居住品質外,在心理層面也會造成負面觀感及影響,導致原本價值3千萬的房屋,瞬間減損屋價30%,少了900萬元的價值,因此提出民事訴訟各求償150萬元,共300萬元。
小綠老公表示,2014年10月跟妻子結婚,到她過世時才2年多的婚姻關係,自己並不知道妻子有躁鬱傾向,對妻子跳樓一事感到不敢相信,事後才查出,原來妻子16年來都有到診所拿鎮定劑、安眠藥,完全無法預期妻子會跳樓,強調自己對房屋的保管使用並無疏失。另外,妻子是墜落在大樓2樓的花圃,不是在房屋內過世,應該不會造成房屋跌價。依他目前的經濟狀況,也無法賠償房東。
小綠的2名子女則表示,母親與他人再婚,他們從來沒居住過該處,對於房屋是否因墜樓事件跌價也不清楚,母親過世後也沒有留下什麼遺產。
但法院將房屋送往不動產估價事務所鑑定,結果指出「凶宅」對不動產汙名化影響最嚴重,判小綠老公、2名子女需賠償2名房東各150萬元,共3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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