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民眾會購買預售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買房是一輩子的大事,不少人努力工作存錢,就是為了有個自己的家。而預售屋與現成的房屋相比,有著許多的不同,法律上有規定預售屋的「交屋款」款項,買方有權利在自備款的部分保留5%的交屋保留款,若遇上房屋有瑕疵,這筆款項將成為保障住戶權利不受侵害的防線。
內政部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買賣雙方進行房屋驗收時,由賣方提供驗收單,若發現房屋有瑕疵,應紀錄在驗收單上,由賣方「限期完成」修繕。
而在修繕期間內,買方有權利在自備款的部分保留5%,作為交屋保留款,在確定完成修繕、雙方複驗合格後支付。不過,有的建商只將3到5萬元當作交屋尾款,這時候住戶的權益該如何主張?
▲若民眾購買預售屋,但交屋時與理想中的房子有落差,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示意圖/取自Pakutaso)
根據《591房屋交易》報導,若建商採用的定型化契約違反內政部公布的內容,將被視為無效,主管機關能夠對違反規定的部分要求限期改善,若時間到了還是沒有更正,將裁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行政院消保會的消保官王德明指出,若簽約完成後,住戶發現建商的合約不符規定,可到地方政府、消保單位進行檢舉,或直接跟建商反應、協調。他提到,通常住戶向建商反映後,對方可能會透過延長房屋保固、贈送贈品等方式來補償,以平息風波。
此外,王德明說,住戶在簽約前,應將建商提供的合約與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進行比較,在簽約的當下與建商反應,如果建商態度強硬,住戶可以選擇不簽約,以避免後續爭議,若是成功簽了合約,那麼除非有一定程度的瑕疵,否則不能解約。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有關驗收的規定。(圖/行政院消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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