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示意圖,與新聞人物無關。(圖/記者許凱彰攝)
記者黃君瀚/綜合報導
女網友日前在PTT發文,提到剛搬到新的租屋處1個半月,租約上寫著電費是1度5元,沒想到實際收到電費帳單,整個嚇壞了,「之前舊家是台電自己繳......有想過一度5塊會比之前台電貴一些,但沒想到會貴這麼多!」
她回憶,之前住的套房是繳台電帳單,電器有分離式冷氣、洗衣機、小冰箱、電熱水器等等,當時冷氣就算溫度設在21到23度,24小時都不關機,夏季2個月也不過繳3000多元,最貴不會超過4000元。
沒想到換了新家,屋內設備、電器跟舊家差不多,前15天用電253度、電費1265元,上個月則是完整的30天,房東傳來的費用是608度、電費3040元。她納悶表示,現在1天冷氣頂多開14小時,而且都固定吹24度,實在不能理解價差這麼大,「就算會比台電自繳貴,也不至於到2倍吧?現在1個月就是以前2個月的錢欸!」
文章貼出後,網友點出關鍵就在於台電計費和1度5元天差地遠,「我也是從台電換成5塊,每次看到電費都很懷疑人生」、「台電我上次繳才2塊」、「一度5元就已經是比台電自繳貴2倍了啊」、「一堆房東連水電都要賺爆,當然會貴很多」、「沒有台水台電的都不考慮」。
▲台電收費級距。(圖/翻攝自台電官網)
此外,也有不少網友分享租屋處電費1度5元以上,最終電費多驚人,「一度5塊搭配定頻冷氣超崩潰」、「一度5元,一天只開8-9小時,一個月340度供參考」、「以前租屋1度6元,都是每個月3千多的電費,冷氣超不冷」、「我昨天看電費也嚇到QQ我也從台電轉一度5元的」。
目前台電計費方案多為累進電價,用度數分段計收電費,依用電級距遞增,分為6段級距計費。以夏月(6月1日至9月30日)為例,假設每月用電404度,其中的120度適用1.63元,210度(330-120)適用2.38元,剩餘的74度(404-330)則適用3.52元。
此外,新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已於9月1日生效,不論分租套房或雅房,房東收取電費額度上限,不得超過夏月、非夏月台電所定的電量最高級距金額,即1度6.41元和5.0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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