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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內政部函釋,房屋若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買賣時未載名即可提告,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但包租公律師蔡志雄提醒,有些民眾會錯將「鬼屋當作凶宅」,在法律上這兩者的定義是大不相同的!

孫小姐搬進新租處後,每月都按照與房東的約定,定期繳交繳管理費。只是,跟以往住過的社區不同,目前居住的社區沒有定期公布財務明細的習慣,向房東探詢,也表示長期以來就是這樣,其他住戶並未表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