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男網友在外租房,最近女友有一兩天太累留宿,結果竟被房東要求「本月加收2000元」,讓他越想越不滿。然而,一票人看完,認為租賃合約既然有註明,也只能認了,「房東的本意不是要收費,而是禁止你帶人回宿舍。」
男網友在Dcard發文提到,他住在一人套房,不過之前女友有一兩天因為太累,直接睡在他家,結果房東隔幾天後傳訊息,表示「不好意思,你前幾天有朋友在你家過夜,所以這個月需要跟你加收2000塊,租賃合約有寫。」
聞言,錯愕的他連忙翻出合約,發現上面真的有這一條,「這也只能怪我沒注意看,但我真的覺得2000塊會不會太多了,當下不想爭吵所以還是給了,但越想越不爽......。」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鄺郁庭攝)
對此,網友們清一色不挺,直言「他既然有寫,我覺得沒什麼合理不合理,我是房東,我也不喜歡帶別人來租屋處」、「合約寫了、你簽了,就表示你同意了啊」、「確實貴,但合約有寫你也簽了,那就是同意了」、「這是你自己的問題,而且這是為了不讓人帶人才設的吧,有很多自私情侶,輕則吵鬧重則凶宅,我挺房東」、「帶別人回來就多一份房內設施被用壞的風險,不然就不用簽約啦,誰來住都可以,合約有訂定就該遵守,本來就不該爭吵吧」、「2000不合理,但如果合約有寫,你也簽了,那只能怪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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