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會因折舊關係,現值逐年遞減,房屋稅也會越繳越少。(示意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屋齡超過30年,就不用繳納房屋稅?房屋稅課徵除屋齡折舊率外,還要視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而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住家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0萬3千元,如果房屋同時符合「住家用房屋」及「房屋現值在新台幣10萬3千元以下」二個要件,即可免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舉例說明,例如屋齡30年的住家用房屋,現值折舊30年還超過10萬3千元,仍應課徵房屋稅;但屋齡10年的住家用房屋,其現值已折舊至10萬3千元以下,則可免徵房屋稅。
但如果房屋現值10萬3千元以下同時供住家及非住家使用,非住家部分仍應按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只有住家部分可免繳房屋稅。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桃園市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3千元以下者,該局會主動辦理免稅,但未來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如供營業、診所、補習班等使用),或房屋增建增加房屋現值時,仍將依規定課稅。
此外,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房屋維持既有現狀,房屋會因折舊,現值逐年遞減,所繳的房屋稅也會越繳越少。例如桃園市108年房屋稅開徵戶數約為90萬7千戶,約有85%比例的戶數,民眾所繳房屋稅額較107年低。
稅務局說明,如果房屋有增建面積、持有比例增加,或是有超過自住戶數限制、使用情形變更(如自住房屋變更供營業或出租使用)、新市鎮減徵比例逐年減少等情形,房屋稅會比前一年增加。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