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到期才搬家很合理,不用提早講。與本文無關。(示意圖/記者許凱彰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租屋族最怕遇到惡房東!一名網友日前租約快到期,一周前和房東約時間交屋,對方卻說「沒有提早2個月講」,所以要扣他1個月押金,不過,他明明是到雙方簽訂的租約到期才退租,並沒有提早解約,卻還是要被房東扣錢,越想越不合理。
原PO在臉書社團「爆系知識家」貼出租約,第七條清楚記載「契約期間內以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房東還手寫補充「應提前貳個月通知甲方」,且雙方也在這句話上頭蓋章同意。
▲如果原PO租約還沒到就要搬,而且沒提早2個月通知,房東就能扣錢。(圖/翻攝自爆系知識家)
原PO對於這項規定的理解是,如果租約還沒到期他就要搬家,必須提前2個月告知房東,才不會違反契約被扣押金,而現在的狀況是,他租約已經到期且沒有說要續約,照理來說不必提前通知房東要搬家,而且他也有提前一周約時間交屋,但房東的卻咬定他沒提早講,堅持扣他1個月租金。
很多網友看完合約也被搞得霧煞煞,以為原PO退租沒有提早告知,已經違反契約,但邏輯清晰的網友指出,房東的要求不合理,合約上的意思是「前提為契約內提早退租」才要提早說,原PO是契約到期才搬離,完全沒違反約定,「租約到期還要扣錢?又不是提早搬離,這房東也真奇葩」、「租約何時到都有寫,幹嘛提早通知」、「不合理,租約到期本就可以不續租,是他(房東)自己沒注意日期的,租約上就有日期了,為什麼還要告知」、「如果是契約期間內要退租,須於兩個月前告知房東...版主是租約到期,根本不需要2個月前告知退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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