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被封最慘買房者。(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並非新聞當事人)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上海一名女子前年5月擬斥資1550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6771萬元)購買一套豪宅,沒想到在付了745萬元頭期款後,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按照合約規定時間付尾款,而遭賣方告上法庭。最終,法院判女子敗訴,她除了退出房子,還要支付近500萬元(約2184萬元)的違約金、房屋整修費等,因而被稱為「最慘買房者」。
中國裁判文書網近日公佈這起案例。判決書顯示,上海女子伍亭穎前年5月和賣方范俊等達成房屋轉讓協議,先期支付了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同月,雙方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伍亭穎需要在當年6月30日前完成支付頭期款745萬元。
由於未能按期補足頭期款剩餘的245萬元,雙方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並約定了懲罰條款。幸好,伍亭穎7月13日繳清了逾期付款的利息並完成支付頭期款,剩餘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沒想到,購房尾款因銀行審批延誤而再次逾期,范俊一方9月15日發律師函要求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否則他們有權解約等。9月30日,由於仍未付款,伍亭穎被要求搬離並歸還房屋,以及償付房款總價20%的違約金,房屋裝修損失180萬元等。
雖然10月29日貸款審批成功,伍亭穎要求繼續履約,但賣方已不願出售並將伍告上法庭。去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解除伍亭穎的房屋轉讓協議,並判伍亭穎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否則將按每天1000元追加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去年12月1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伍亭穎將承擔2.72萬元的案件受理費。
對於案件,重慶市律協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海力律師事務所伍繼軍律師表示,根據《民法典》,判決合法,但不合情,因在無證據證明賣方存在實際損失下,應實現合約法鼓勵交易的制度目的,從而維護市場交易的穩定,而從法律的公平角度,也可以不解約,讓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不建議賣方以此為由解約。
伍又指,判決結果對公眾認知有一定衝擊,希望外界在大宗商品交易時,盡量使每個交易環節合法化,以免類似糾紛。他最後還提到了一個細節,即賣方律師全程參與了簽約、履行和爭議,打下了很好的基礎,是賣方勝訴的關鍵,相反買方答辯及舉證時未充分表達繼續履約的必要性,「這是值得反思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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