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替去世外甥還樓貸,法院拒繼承房產。(失意圖/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北京一名38歲的楊姓市民近日去世後,留下一套沒有還完貸款的房子。在其離世後,其舅舅曾一度以為自己可以繼承遺產,並償還了一部分貸款。不過,當地法院近日判決,其舅舅沒有繼承房產的權利,並認定豐台區民政局為楊男的遺產管理人。
據《星視頻》報導,楊男父母雙亡、未婚、無子女,也沒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遺囑。這意味著,沒有人繼承楊男的房子。
2014年底,楊男花115萬元人民幣買了這套房子。在他去世以後,舅舅曾一度以為自己可以作為楊男的遺產繼承人,並償還了一部分貸款。但舅舅並不是法定繼承人。
根據大陸《民法典》規定,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均放棄繼承的,由被繼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門或者村民委員會擔任遺產管理人。4月28日,法院判決認定豐台區民政局為楊男的遺產管理人。
對於這項判決,有不少網友在微博表達意見,絕大多數人認為判決不近人情,「強盜來看了估計都沉默了...」、「呸!這叫共產」、「兩字:充公」、「20歲就可以立遺囑了」、「這就說明我們的法律還有漏洞」、「民政局是人家吧房產管理人,然後呢?房子屬於誰的,總得有個結果吧」、「那起碼把別人幫還房貸的錢還給人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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