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住家浴室天花滿漏水,甚至還蔓延至客廳。(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莊智勝/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潘姓女子控訴,家中浴室天花板長期漏水,最嚴重時宛若下雨一般、甚至漏水還蔓延至客廳,導致其身心長期飽受煎熬、夜夜難以安眠,因此提告樓上的顏姓女屋主,請求賠償整漏工程費用新台幣18萬7530元,並聲請假執行。台南地院法官審酌,雖潘女住家浴室漏水屬實,但難以證明係3樓房屋所致,因此認定潘女求償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書指出,潘女居住於台南市一處2樓房屋,自105年起,潘女即發現住家浴室天花板開始出現漏水,到109年8月漏水情況更為嚴重,宛如下雨一般,只要進出浴室就會被管路漏水淋身,導致潘女感覺噁心,晚上無法安眠,造成心理恐慌、長期身心疲累;甚至後來客廳天花板更因此出現壁癌、並開始漏水,潘女不甘長期飽受漏水所苦,憤而提告3樓的屋主顏女,請求其支付整漏工程花費18萬7530元。
對此,顏女則駁斥,潘女住家漏水並非她所導致,而是公寓管道間內漏水,2造也曾就此多次會同水電師傅前來查看,均認定非3樓房屋漏水所致;再者,顏女住家浴室天花板也有滲漏、潮濕現象,只要到傍晚洗澡時段,3樓天花板及公寓管道間皆有嚴重滲漏水情況,足見2樓住家漏水並非3樓房屋所造成。
台南地院法官審酌,潘女控訴3樓房屋漏水並求償,自應負起舉證之責,雖2樓浴室漏水情況屬實,但並未有明確事證證明係3樓房屋漏水所致,潘女請求18萬餘元整漏工程費用,即屬無據,因此予以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爰併予駁回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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