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與女友租屋,入住後才知道「前前房客跳樓」。(示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曾指出,如照內政部函釋,從自家跳樓、死亡地點發生在鄰居的2樓露臺,則自家、與鄰居家都算是凶宅。一名男網友驚呼,與女網友搬進租屋處後,才知道前前房客跳樓輕生,讓他們越住越毛,一方面猶豫退租,但又覺得房子條件超好,「大家會怎麼抉擇?」
一名男網友在Dcard表示,與女友在淡水租屋,是一棟電梯社區大樓,屬於家庭式物件、浴室是衛浴分離,讓他們住得很滿意。豈料,最近意外得知房子是「類凶宅」,上上位房客跳樓輕生,讓原PO與女友嚇傻了。
原PO陷入兩難直呼,「雖然不是在房間內自殺,但也是讓女友心裡有點怪怪的,跟在猶豫要不要住下去」,加上房子條件真的頗佳,「而且房客也不是死在屋內...想問問看大家會怎麼抉擇?」
文章曝光後,網友熱議,「我會選擇再去外面租一間自己能接受的,我同個社區就不行了,總會覺得毛毛的」、「我的話,會跟房東談減租,心理過不去的話就交給錢來解決吧」、「如果住到目前都沒事,可以跟房東談降低租金,如果真的心裡不舒服,就還是搬走吧,但一樣有違約金」。
留言串中,有前房仲認為寧可信其有,「有一說是如果自由落體的話時間到,會一直重複一樣的事。雖然比晴天娃娃屋跟烤肉屋好,但我覺得住久了磁場會有差,不過有些人真的無感,但有些人真的不舒服,你女友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有不舒服嗎?有的話還是趕快搬一搬吧,啊如果還想繼續住的話,去談看看減租吧!曾經的租屋仲介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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