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女控訴樓上裝修業者清洗施工現場,大量污水瀑布灌入她家陽台。(示意圖/pixabay)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女子控訴,日前樓上6樓裝修業者曹男進行住家裝潢,清洗施工現場時,未注意污水流向,任由污水四處往下竄流,致大量如瀑布般之水流灌入她4樓住家陽台內,造成露台欄杆、冷氣室外機及配管髒污毀損,因此提告求償40萬4659元。新北地院法官審酌後,認為陳女無法舉證自家陽台髒污係曹男所致,因此判決陳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女住在該棟社區大樓4樓,而曹男則是6樓屋主請來的裝潢業者,111年4月,曹男正在施作房屋裝潢,進行板材切割、敲打工程。陳女控訴,4月18日下午4時許,6樓房屋因工程已累積大量木屑、粉塵及砂石,曹男清洗施工現場時,未作任何防塵防水包覆之防護措施,也未注意污水流向,導致污水四處向下竄流,大量如瀑布般水流灌入她住家陽台,造成3處陽台、露台欄杆髒污,以及2台冷氣室外機及配管髒污毀損。
陳女認為曹男具有過失,應負起賠償責任,求償2台冷氣修繕費用2萬2000元、欄杆修繕2萬5400元、房屋搬移拆卸家具3000元、前後陽台及露台清潔1萬3000元、大樓裝潢公共設施包覆6000元、房屋修繕期間因監工而無法經營麵店損失(包括房租及員工薪資)8萬2519元、以及修繕期間住宿費用5萬2740元;另陳女指出,大量污水灌入住家,對其生活品質有所影響,進而造成精神痛苦,因此求償精神撫慰金20萬元,以上合計共40萬4659元。
對於陳女指控,曹男則表示,裝潢工程早在4月18日下前就已大致完成,當天員工正在進行最後細部清理,並沒有使用大量水源,也未從事泥作工程,僅有以沾水濕抹布擦拭陽台,後社區秘書告知4樓住戶反映有水滴落,隨即停止擦施,否認4樓大量污水係他所為。
法官審酌裝潢施工時間一覽表,以及陳女出示的髒污照片,可見4樓前後陽台、露台欄杆及2部冷氣室外機與管線確實有髒污情形,但無從認定與6樓裝潢工程有何因果關係,陳女也無法進一步舉證以實其說,因此判決駁回陳女請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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