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要補件,無奈房東拒絕提供身分證。(示意圖/記者劉維榛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近日一名女網友才分享,某天早上突跳出6000元進帳,才發現是租屋補助,因此也提醒租屋族們趕快查帳。但另一名租屋妹卻是兩樣情,她無奈表示,租屋補助需要補齊房東的身分證,才能順利拿到款項,於是向房東詢問,對方竟急撇清「房子不是掛我名字!」
一名女網友在Dcard表示,7月就申請租屋補助,但明明是第一批名單,原PO卻遲遲沒看到補助款項,詢問相關單位後才知道要補件,要房東的身分證正反面。
事後,原PO詢問房東證件時,對方卻以「房子不是掛我名字,拍謝!這裡無法提供租屋補助」為由而拒絕。對此,原PO崩潰求問「這樣是不是就無法申請?」
文章曝光後,一票苦主也抱怨,「之前問房東能不能申請,他說不能,因為怕被國稅局查,甚至租屋合約上就寫不能報補助」、「我跟你一樣!我跟房東要身分證字號,也說不提供補助」、「只要要到身分證字號,不用上傳身分證照片,但契約沒寫...的確沒辦法過關」。
對此,一名自稱是租金補助專員的網友透露,「房東不讓你入戶籍,或是不給申請租金補貼,很簡單:他逃漏稅+違法,申請補助是租客的權益。房東不用擔心喔,政府會提供給房東免稅額15000元,房屋稅地價稅改為自用的稅率,稅捐處會寄公文給屋主,房東另外還有一年10000元的修繕補助可以申請」。
▲房東不能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助。(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事實上,內政部曾指出,申請租金補貼是房客的權利,不需取得房東同意;房東也不得禁止房客申請租金補貼,如果房東片面禁止或要求拋棄申請,因對房客顯失公平,房客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及民法第247條之1規定主張無效。
內政部也強調,房客可檢附相關事證,向縣市政府提出檢舉及申訴,如經縣市政府要求房東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可依消保法第56條之1規定,處新台幣3萬元至30萬元罰鍰;又經再次命其限期改正但仍不改正者,並可加重處5萬至50萬元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