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婦控訴,樓下鄰居詹男故意敲擊天花板製造噪音。(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婦人控訴,樓下鄰居詹男時常故意敲擊天花板製造噪音,導致她長期受到折磨因而罹患焦慮症;黃婦還提供3段影片佐證,其中一支影片在她家中客廳錄到多達339次「咚咚咚」聲響,她為此提告,向詹男請求損害賠償新台幣3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審酌,雖然有影片佐證,但無法確認聲響音量、以及來源是否係詹男所發出,因此判決黃婦敗訴,駁回其請求。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婦住在新北市一處老舊集合式住宅公寓4樓,而被告詹男則是住在3樓。黃婦指出,自110年1月起至111年7月間,住在樓下的詹男不定時以物品敲擊其住處天花板,導致她4樓家中不斷發出噪音,且她還因長期受到噪音折磨無法正常作息而罹患憂鬱症,因此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此,詹男則反駁,該處公寓相當老舊,聲響可能是共振效應、或是水垂效應所發出,並非她所製造的噪音;且雖然黃婦有提出錄音、錄影佐證,但無法證明影片中聲響形成原因,更無法證明噪音超過幾分貝;詹男認為,黃婦罹患憂鬱症或焦慮症,亦與他無關。
法官勘驗黃婦所提供的3段影片,第一段是於110年3月在黃婦家中客廳錄到12次聲響;第二段是於110年7月在客廳錄到連續的「咚咚咚」聲,多達339次;第三段也是在110年7月,除了錄到「咚咚咚」聲響外,還有人聲、歌聲、以及吃飯時湯匙與碗的碰撞聲。
法官認為,雖然影片有錄到聲響,但卻無分貝測定,難認已達無法忍受程度;另影片中也錄得人聲、用餐等日常生活聲響,現代都會地區人口密集,住戶緊鄰而居比比皆是,彼此難免互相影響,黃婦未能證明聲響音量程度,也無法證明聲響來源就是詹男所造成,求償30萬元難認有據,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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