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男長期飽受噪音困擾,認為是正上方鄰居擾鄰。(示意圖/記者莊智勝攝)
記者莊智勝/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魏姓男子長期飽受住家噪音困擾,認為噪音來源就是正上方鄰居,經多次反映、協調未果,112年4月凌晨4時許憤而上樓到鄰居家門口敲擊物品製造噪音「復仇」,不料卻因此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2000元。魏男不服提出抗告,高雄地院簡易庭裁定抗告駁回,魏男仍須繳納罰鍰2000元,不得再抗告。
裁定書指出,魏男於112年4月20日凌晨4時許前往其住家大樓4樓鄰居門前敲擊鍋蓋、故意製造巨大噪音擾鄰,案經報警後,警方認定魏男藉端滋擾住戶,因此依社維法裁處罰鍰2000元。
魏男遭開罰後不滿提出抗告,表示自己住在該棟大樓3樓,係因樓上鄰居自110年起經常在晚間11時至凌晨2點間以重物敲打地面製造噪音,導致他數度於睡夢中被驚醒、難以入眠且導致身心不寧就醫治療,他已多次報警、請管委會處理未果,無法忍受之下才會前往樓上「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復仇,讓對方感受噪音的痛苦。魏男認為,原裁定未考量整體事實,即裁罰他2000元,因此依法提起抗告。
高雄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魏男行為屬實,且有監視器畫面佐證,縱然辯稱係因樓上住處經常於深夜發出噪音,求助未果才有此行為,然魏男並未舉證自己確實受到噪音滋擾,即便認為魏男確實受噪音所擾,因一般公寓大廈易產生樓板共鳴現象,亦不能就此認定是5樓住戶發出噪音;魏男本應循和平理性方式解決,但卻於凌晨4時許敲擊鍋蓋製造噪音表達不滿,無法解決問題,且可能造成惡性循環,因此認定裁罰2000元於法尚無不合,駁回抗告。本裁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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