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劉維榛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年輕時欠債,於是將繼承到的2分之1房產,辦理拋棄繼承,並與妹妹口頭約定,等債戶還清後再過戶回來,怎料妹妹後來反悔,氣得她找上律師,但由於提不出任何證據,最終也只能忍痛放棄。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發文,分享一起因借名登記引發的家庭糾紛,「陳小姐年輕時欠債,於是把手上的財產都移轉出去,名下沒有存款也沒有任何其他財產。後來媽媽過世,她發現自己可以繼承到二分之一的房產,但因怕被執行,就辦理了拋棄繼承,並跟妹妹約好,等到她把債務還清了之後,再把房屋一半的產權過戶回來。」
怎料,她數年後好不容易清償債務,興沖沖找妹妹要房子時,對方竟翻臉不認人,表示當初是她自己拋棄繼承的,如今沒有權利來跟她要一半的房子。
王至德直言,陳小姐又怒又悲,於是找上了他,「但陳小姐提不出任何證據,就算沒有書面證明,如果有人證或其他對話紀錄能證明兩人之間確實有借名登記的約定的話,也還有機會能爭取看看,可惜陳小姐終究是太信任妹妹,沒有刻意留下任何的證據,最後也只能勸她不要浪費律師費,好好過生活。」
對此,網友們紛紛回應,「有人白紙黑字六點協議都能毀約了,何況這案子什麼證據都沒有」、「就是一個欠錢不還,愛躲債不面對,以為自己很聰明,名下沒有財產銀行執行不到的債務人,謹慎理財,信用至上」、「最討厭處理借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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