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媒體匯流新聞網多次由法院判決報導不實,未善盡查證義務,撰寫不實報導影響企業商譽。(示意圖)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新聞自由雖攸關公共利益,享有言論自由最大限度保障,但媒體仍需負查證義務。網路媒體匯流新聞網多次由法院判決報導不實,未善盡查證義務,撰寫不實報導影響企業商譽,知名企業信義房屋、美歐亞綠能都受害;其中,匯流新聞網不實報導信義房屋前員工任職期間買賣詐貸案,經三審定讞,匯流新聞網需於網站上刊登判決啟事。
根據匯流新聞網於2021年6月刊登的新聞,標題寫道「信義房屋前員工『任職期間』買斷賺價差還做假合約向銀行超額詐貸遭判刑」;內文記載「信義房屋前員工范姓房仲『任職信義房屋期間』,利用人頭,濫用專業向銀行詐貸得逞,遭新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事實則是匯流新聞網取材來自2017年12月新北地院范邦儒的判決,但未善盡媒體查證之責任,匯流新聞網於報導中敘述范邦儒為信義房屋職員,於任職期間犯案,實則范邦儒犯案時,已自信義房屋離職多年,匯流新聞網的報導有誤導疑慮。
法院判決指出,信義房屋為不動產仲介經紀業頗負盛名的業者,匯流新聞網於范邦儒案判決後3年撰寫其報導,只要上法學檢索系統就可查詢當時的判決、更正裁定,「查證成本甚低」,但匯流新聞網仍為不實報導,顯然未經合理查證。
法院判決進一步說明,報導中敘述范邦儒於任職期間有買賣申貸詐術犯行,不僅與事實不符,更意圖使大眾認為信義房屋員工有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客戶利益,讓大眾產生信義房屋公司內部管理不佳的負面印象,也影響消費者委託信義房屋買賣屋的意願,貶損信義房屋於社會聲望、信譽的評價。
此案已三審定讞,匯流新聞網敗訴,更需於匯流新聞網、轉載的蕃薯藤網站首頁上方,以全文為18號字體刊登:「判決啟事:本件當事人間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上更一字第44號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上訴人信義房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被上訴人匯流傳媒有限公司應於CNEWS匯流新聞網、蕃薯藤網站刊登判決啟事部分勝訴」1日。
匯流新聞網報導不實的新聞不僅一樁,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318號,匯流新聞網報導「力暘弊案連帶讓美歐亞再被提起 調查局:將報請地檢署指揮偵辦」的新聞,也讓美歐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受到名譽損害。
該報導中記載「力暘集團光電弊案,連帶讓知名綠能廠商美歐亞近年所涉案件,再次於業界被提起」、「美歐亞涉嫌透過有力人士施壓能源局」、「據指出,美歐亞近日也因為一起財務糾紛,被另外一家能源公司提告」等敘述,影射美歐亞有不法施壓官員的行為;然而法院認定匯流新聞網並無法舉證前述報導敘述內容為真實,也無法證明其在發布報導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致報導內容損害美歐亞綠能股份有限公司之名譽權。本案為一審判決,後續可上訴。
新聞自由雖然攸關公共利益,國家要給最大限度保障,但新聞媒體仍須就其報導負相當查證的義務;而匯流新聞網身為媒體從業人員,更能採訪相關人員,在客觀上無難以查證的情況存在下,卻是直接引用屬於傳聞性質的其他媒體報導,而未再進行查證,上述二則報導未盡合理查證義務,更顯然對社會失去媒體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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