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男找來工程行更換雨遮,未料工人確測量錯誤,導致無法達到遮雨效果。(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莊智勝/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葉姓男子與某工程行簽訂承攬契約,進行更換房屋2樓的雨遮工程,未料黃姓施工人員因測量錯誤,導致結構無法密合,無法達到遮雨效果。屋主葉男雖令黃男修補,但卻遭到拒絕,因此憤而提出告訴,請求黃男加倍返還訂金、共3萬6000元。但桃園地院法官審酌,認為承攬契約當事人為葉男與該工程行,施工的黃男並非契約主體,無須負返還訂金的責任,因此判葉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葉男於113年10月10日與該工程行簽立更換2樓雨遮的工程承攬契約,並支付1萬8000元訂金,約定黃男為施工人員;未料黃男卻因測量錯誤,誤將立柱及斜梁架設過高,造成不銹鋼浪板無法插入房屋凸出雨遮下緣,與房屋間形成縫隙,根本無法達到避雨效果,實屬工程錯誤。葉男發現後即令黃男修補,但卻遭到拒絕,因此提告,請求黃男返還2倍訂金、共3萬6000元。
對此,黃男則辯稱,他是代表工程行與葉男簽立承攬契約,且直言「我施作沒有瑕疵」,還認為葉男求償金額過高,「我買材料的錢都超過3萬6000元了!」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葉男提供的估價單及現場照片可證實其與工程行間確有承攬契約,但黃男身份僅為工程派遣之施工者,非契約相對人。既然契約關係並不存在於葉男與黃男之間,即便工程有缺失,亦不得向黃男主張訂金返還,因此法官認為葉男請求無據,判決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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