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男友買房子,她幫忙付房貸被朋友勸阻。(示意圖/Pixabay)
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名女網友在臉書《爆怨公社》表示,她和男友交往多年,兩人已經是同居關係。「最近他買了房,男友的名字購買,頭期款是他媽媽支付」,原PO說,她不太記得房貸是幾年,但目前是用最長的年數辦房貸,每個月約繳2萬5千元,但依男友月薪繳起來會很吃緊,所以她目前會幫忙出1萬/月,話題意外引起熱論。
原PO說,她每個月幫忙出1萬塊,一開始是當自己在租屋,「但我身旁朋友全都覺得不太好,因為我完全掛不到房子的名字,因為他覺得我每個月也才出1萬而已」,才忍不住PO文求助其他人的看法。
看到貼文後,不少網友也認為畢竟兩人還只是男女朋友,不適合這樣做,「等配偶欄的名字是妳,再來這樣做,妳目前這樣將來吃虧的人是妳」、「一萬就快一半了欸,不多嗎? 就算當房租一個人也太多了」、「不要那麼傻……你們又沒結婚,不用出錢」、「那不然換妳出頭期,掛妳名好嗎?又還沒結婚,幫出什麼」、「妳幫別人的老公付房貸幹嘛?男的是多沒擔當?要買就要自己扛,又還沒有結婚」。
►想看溫馨、搞笑、趣味滿滿的新聞,歡迎加入官方Line「ET酷搜」
▲原PO男友買房,房子名字也登記男友的。(示意圖/資料照)
也有人認為,反正如果原PO也是要租房子,這樣做也可以「如果妳目前需要租房子,那妳的租金也是這個價錢水平,但購屋後妳搬入同住,我是覺得沒差」、「你租房子也要這價錢吧?不然自己搬出去住,就不用幫忙了」、「我覺得出5000當租房子差不多,出1萬妳覺得不甘心,但妳也沒出頭款,讓妳一起掛名人家也不甘願啊,總而言之如果想這麼多,最好都不要出也不要一起住」。
有網友則是建議「要不記帳要不用匯款留備註說明,真的走不下去想討回對簿公堂才有記錄」、「如果你們真的想結婚,先改成共同持有,再一起奮鬥比較好,但我不反對你幫忙付錢,畢竟是住在一起,當成房租是可以的」、「你怕他不還你,1.簽個合約吧!2.錢用匯的,不要拿現金。3.匯款單備註上寫一下房貸用」、「看你用什麼角度看。1.以你當作租屋付租金,2.請男友寫借條給你,你付多少他欠多少」、「可以幫忙分擔其他費用 ,但不是分擔房貸」。
一位女網友的論點則是獲得許多認同「當作自己繳租金、不要掛妳的名字的話可以呀!『但是金額要合理』,請問妳自己找租房子的時候……租金加水電有1萬這麼高嗎?有的話就給1萬沒關係,畢竟我們也住了。況且我們也沒有多佔人家便宜不是嗎?如果只有5000,那我就會跟他說我在住的預算只能幫你負擔5000,因為我也有點吃緊,如果你覺得5000太少那我只好搬出去了(因為我原本不需要花到這麼多),畢竟妳本來就沒有義務要幫他負擔的,因為妳現況不是他老婆。只要我們沒有給人家白吃白住,萬一有天真的分手,雙方也比較不會因為錢而有爭議。」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