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沒成立管委會,日後電梯要維修可能籌不出經費。(示意圖/記者李佳蓉攝)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網友最近看上一間華廈,地點非常好,公設也只占22%,「唯一的缺點是沒有管理委員會」,也就是未來如果公設損壞需要維修時,很可能籌不出經費,所以她才發文問網友,「大廈和華廈的管理委員會有什麼不同,華廈不能自己組嗎?」
一名網友看完原PO在網路論壇《mobile01》貼文後表示,「若是有電梯等設施,建議還是要有公基金,否則年久之後電梯也是跟車子一樣需要汰換。就算沒有電梯,頂樓若是發生漏水或是重要公設損壞等,要花大錢時,要大家掏腰包可能會哀哀叫…」對此,原PO很納悶,如果住戶都不想擔任主委或財委等委員,甚至不願意繳管理費,有法律可以強制性規範嗎?
▲「華廈」多數指的是約6樓,同時配有電梯、停車位的社區住宅。與本新聞無關(示意圖/記者林敬旻攝)
這名網友則回應,一定會有住戶不願意當委員,最好要在第一屆住戶大會,所有人都到齊的情況下,把關於錢的事項都討論定案,否則之後來開會的住戶越來越少,很難商討重大事項,但如果有人沒繳交管理費的話,「則可以依法追討」。
還有網友指出,如果沒有管委會就等於沒有規章,可能會出現住戶擅自搭鐵窗、公設沒人整理、設備損壞但有人不想付錢維修等狀況。網友甚至搬出親戚活生生的例子,「我親戚兩年前買了社區透天,美輪美奐~上個月去他家坐坐,外面公共走道一片雜草叢生,路面破損,對講機壞掉…但他說沒辦法,管委會一直成立不了,有些人又很皮。」
其他人也表示,「碰到收不到管理費,沒人願意管就慘兮兮…卡在電梯沒人救、修電梯、保養電梯、水塔清洗…這些就夠煩的,寧願住幾百戶的社區,也不要住7樓的電梯!」「透天或是大樓最好有管委會主導社區,限制與規劃會比較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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