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發文問「會有人租給我六個月的房子嗎?」(示意圖/pixabay)
網搜小組/鄺郁庭報導
租房子的時候除了看地點、環境,跟房東簽約時也要看好合約內容,以免發生糾紛。一名網友就在PTT的WomenTalk發文「會有人租給我六個月的房子嗎?」說他的租屋合約到今年6月,預計住到明年1月。但房東就說合約都是算一年,「我房間東西那麼多,3個月後就要搬家,再6個月過去又要搬回老家,想想就覺得好累。」
這位網友文中表示,他現在房子的租約到今年6月,因為約期已經快滿了,房東就跟他確認要不要續租。原PO當時回房東說他要住到明年1月,結果房東就說「可是約都1年」,他回了解之後就不了了之,「這樣代表我6月就要搬家,可是只租到明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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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想到要搬來搬去就覺得很累。(示意圖/pixabay)
原PO說,他後來打掃房間時看到合約,就順便看一下,發現真的像房東說的,真的一租就是要簽1年,忍不住直呼「慟!我房間東西那麼多,3個月後就要搬家,再6個月過去又要搬回老家,想想就覺得好累。」
看到有人建議他「和房東商量幫忙找下個房客,找到就解約」、「有滿一年後,可以跟房東談看看可否再續租半年,頂多沒年繳的折扣。」可是原PO也在留言處表示「我已經在這裡住2年了,房東就說了一句『可是都一年約』感覺沒希望QQ。」
其他網友則紛紛給出意見,「也是有房東可以接受短租,不過很少,方案3種,一個是再跟房東談談看、一個是1樓那種(幫忙找下個房客)、或是續1年給他1個月違約金」、「我才剛找到願意讓我租半年約的房東!加油」、「續約後幫找接手或給違約金,省多搬一次家的工錢和時間」、「你可以先把東西逐漸寄回老家,剩下不多後上租屋網在其他條件選項中有個短期租賃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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