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金山街就在科學園區旁,有不少園區上班族在此租屋。(圖/記者張菱育攝)
記者張菱育/綜合報導
租屋糾紛層出不窮,如果沒有在外租房子的經驗,很容易上當吃虧,新竹有位民眾在竹科附近的金山街租屋,對方表明不是仲介出租房子,但是直到付了2個月的押金,到簽約當天才發現對方根本就是房屋仲介,認為有種「被欺騙的感覺」,在網路上PO文詢問應該怎麼處理?
一名網友在網路論壇PPT詢問,「目前在金山街租屋,因為離公司很近,打了好幾通電話詢問道一間看起來還不錯的房子,後來他跟我確認他是房東,房子的名字是在他底下,但是要正式簽約的時候,他約我到XX房屋簽約,我整個人就不爽了,當初房子說是他的,現在變成是仲介。我兩個月的押金都付了,想問怎麼處理比較好?」
「我認為租屋應該建立在雙方都可以信任的情況下再去處理,不是以這樣欺騙的方式來租,萬一碰到其他關於該房子的事情要處理,該找誰幫忙?不是找仲介不好,我知道每個人都需要賺錢,但是被欺瞞的感覺讓我覺得很不舒服。他有聲明絕對不是仲介,名字確認在他底下,她告訴我現在要租屋,押金一定要先給,所以我就給他了。」
網友提出論點表示,「怎麼會還沒簽約,就先付兩個月押金了?」、「如果沒有仲介費的問題,其實也不用這麼排斥仲介」、「沒有額外被收仲介費,我覺得可以接受,簽約的時候再確認清楚吧」、「金山街的房仲話術都這樣,一直催付訂金,也些會裝成房東自租,事實上是你租了之後有問題,可能都找不到人,連燈管壞都要自己買,有些真的是房仲代管理的就還好,但那種都會主動告知是自己代管」
「一堆仲介在投資房地產當房東的,很稀奇嗎?」、「金山街很多都這種狀況,建議租前先爬文看有沒有被黑」、「因契約尚未簽訂,且當初簽約條件為房東自租,要求歸還之前預付的訂金」、「老一點的房仲這幾年都賺很多,有些同時手上4~5間房,所以房仲同時也是房東蠻有可能的,如果謄本也是他的名字,他就是屋主也沒騙你吧。」
後來原PO表示,他成功拿回押金了,但是吵得很不愉快,以後租屋會多加小心。
崔媽媽基金會法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這個案例為職業的認知問題,若屋主的房屋資料齊全,就算屋主是仲介,也屬合法租屋,畢竟仲介也可以買房自住或投資,只要確認對方不是二房東,若是二房東也要有屋主的「轉租同意書」,才得以出租房子。
曹筱筠說,但是這個案例的屋主一開始未表示為仲介委託案,所以不可以向租客收取仲介服務費,建議民眾在租屋前,先跟屋主索取房屋相關證明,像是建物謄本或最新的房屋稅單,確認房子是否為屋主本人所有,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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