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下中古屋漲了N倍。(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夏姓女子因為孩子西安上班,前幾年,來到西安和孩子一起在太華南路中天錦庭社區居住。2016年,她得知,樓上金姓鄰居因缺錢,急於出售房屋,於是出錢買下,「我想著買來自己住,孩子住樓下,挺方便。」3年後,因為房價不斷上升,原屋主竟然反悔了,向法院提告想要回已經賣出去的房子。
據《華商報》報導,2016年11月5日,買賣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約一式三份,買賣雙方、中間人各持一份。
合約約定,夏女購買金男名下的中天錦庭社區的房屋一套,共需支付53萬元人民幣(下同)。簽完合約後,購房合同等房屋所有手續也均移交給了夏女。
合約還註明,先付30萬元,辦理產權轉移手續時再支付尾款,「當時,房子的房產證還沒下發,我們說好的,房產證到手滿2年後,賣家及時協助辦理房屋轉移等各項相關手續,在建物所有權下發之日起3年內,雙方辦完轉移手續。」夏女說。
合約簽完當日,夏女即通過銀行向賣家轉帳第一筆購房款27萬元,2017年1月11日按照合同約定向賣家支付第二筆購房款3萬元。隨後,賣家即向她交付了房屋鑰匙,並一起向管委會提交買賣合約影本。2017年,她把房子裝修後入住至今,期間的管理費、水電費等均繳交。
沒想到,3年過去,簽屋主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最後的產權轉移,夏女氣憤表示,「6月28日,房產證已滿3年,金先生仍未配合我辦理轉移手續,已構成違約,期間,他曾表示說,房子賣便宜了,讓我給補50萬,我沒同意。」
沒想到,日前,金男還提告,請求解除雙方簽訂的購房合約,返還曾出售的那套房屋。「看到房價上漲,他自己違約。」夏女氣憤地說,也打算就此事提起反訴,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約,並按照同約定要求支付15萬元的違約金。
對此,北京大成(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朝澤認為,「房價是簽好後漲價的,所以,金先生提到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從法律上很難成立,買方有權利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配合辦理過戶手續。」陝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胡超奇則建議,賣家已構成違約,買家可提出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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