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的新房東要求終止合約,讓他不知該如何是好。(示意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陳致平/綜合報導
若早已簽好租約,房東卻臨時換人,該怎麼辦呢?台南一名網友表示,他租房開店不到半年,房東突然更換,對方只願意賠償1個月的租金,但考量裝潢及設備的損失,讓他有苦難言,只好PO文詢問網友意見。
該名網友在臉書社團「台南大小事」發文表示,他與舊房東簽約2年,自己開了一間小店營業,豈料不到半年,房東馬上更換,新房東還提出賠償1個月租金來終止合約。
原PO說,他一想到店面的裝潢,生財工具及設備等都已支出,完全不知到該如何計算損失,但1個月的租金絕對是不夠的,因此PO網尋求網友協助。
網友看完紛紛留言,「你簽兩年不用理他」、「你別傻傻被他亂講之後重簽合約,有事法院見」、「買賣不破租賃」、「不用理會,讓前房東跟現任房東兩個自己去喬」、「我待的公司換個房東,房租兩倍漲」、「要請上任房東去說,不然合約到他一定會漲不然就趕人」、「我也是剛租幾個月換新房東,新房東比舊房東更好」。
也有網友提出專業見解,「因你有押金2個月,因不可歸責於承租方,房東單方面解約,是要退還2個月押金及違約金。新房東要承接前一手的租約,即買賣不破租賃,房客可按規定時間交付租金給房東,倘若房東拒收時,可向提存所申請清償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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