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未清空的家具,仲介也必須協助處理。(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花大錢買了中古屋,前屋主東西卻遲遲未搬走,代書甚至建議用2萬元買下一堆報廢家具!一名男子去年12月買了一間房,當時口頭約定今年2月5日交屋,同時銀行也開始撥款,但前屋主家具都還沒搬走,害他沒辦法驗屋,代書建議他乾脆貼2萬把所有家具買下來,「都是用了許久,且沙發已長霉斑」,懷疑前屋主擺爛逼他買這些用不到的家具。
原PO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Q你的A)」表示,前屋主有急事人不在北部,導致那些家具都還擺在屋內沒人來清,代書認為這樣下去也只是拖時間,於是建議原PO花2萬把內部家具都買下來自己用,包括電視櫃、沙發、茶几、床、餐桌椅。
▲依照合約交屋日期,屋主若延遲必須賠償。(示意圖/pixabay)
不過,原PO實際查看這些家具狀況,發現都已經使用許久,沙發甚至還發霉,幾乎要全部淘汰,「我當下果斷拒絕,等於我買下的東西幾乎都要丟」,但前屋主擺明短時間內無法處理,他遲遲沒辦法確認屋況也不能搬進去,「一拖再拖的狀況下,我能怎麼辦呢?」
據了解,通常合約會載明交屋日期,賣方每延遲交屋一天,就要賠償房屋總價的萬分之一,且當初簽約時會有一筆「履約保證」費用,保證買方的權益,確認交屋完成,剩餘履保費才會退回賣方。
網友回應,「程序先走完,買賣有履保先不用擔心,交屋日沒能完成,違約應是屋主方」、「這是賣方和仲介要解決的,怎會變成你的問題」、「你可以按合約上去跟他求償延遲交屋的費用,這樣子他就會積極的去處理了」、「現在清運很貴,一車一萬欸,應該是賣方貼你錢請你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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