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第二間房,老婆出30萬,條件是登記她名下!(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買房成家,但該登記誰的名字可有大學問!一名男網友透露,與老婆結婚7年膝下無孩,目前所住的房子,是原PO婚前所購入的,如今兩人想再購入一間新房,卻因為房子該登記在誰名下,讓小倆口鬧得不可開交。
原PO在臉書《靠北婚姻2.0》抱怨,現居的房子頭期款與貸款「全部都是我付」,而看中的預售屋部份,老婆自願掏出30萬元,剩下則由原PO扛下,等於一個月需付10萬貸款。
對此,老婆振振有詞直呼,「必須簽我的名字,因為我也有付出!」聞言,原PO卻無法接受,「妳也才付30萬啊…這樣合理嗎?之後的水電費,有些傢俱也必須重買,空間設計的錢都是我要付,越想越不對勁...」
文章曝光後,掀起網友熱議,「如果會天長地久就不用擔心」、「把30萬還給妳老婆,就沒欠了,房子就登記先生名下」、「換你出30萬給她,叫她把房子登記成你的名子」、「男人有能力給女人一個保障,並不可恥,可恥的是,斤斤計較,最後卻孤老一生」、「房子可以共同登記名下」、「你們沒有小孩,老婆這麼做是為了以後對自己的保障,不被其他家人搶走!在你這麼說時,你也對婚姻有疑慮了!真實只有你們自己清楚」。
▲網友反酸一片!(圖/翻攝靠北婚姻2.0)
本站曾報導《買房登記在老婆名下?網蓋樓「生存說」...專家揭關鍵:差很多》,房仲指出,夫妻在婚後共同購屋,不管登記在誰的名下都屬於「共同財產」,所以哪怕是登記的另一方,在婚姻生變後,也有權利提出剩餘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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