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最怕遇到惡房客,光整理起來就讓不少房東頭痛。(圖/ETtoday資料照)
房產中心/台北報導
房東出租,最怕遇到惡房客,租屋遲繳或不付費、破壞裝潢、環境髒亂,還有房東遇半夜請員警趕另一半出去,租屋市場最怕遇到「出租蟑螂」,要拿回房子還會被反告。專家表示,建議房東將租約公證,遇惡房客,協議無效,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保障房東相關權益。
《地產詹哥老實說》S2EP23/公設比越低約好?專家揭高公設原因 迷思全破解
房子好不容易出租,遇到好房客,愛護房子,是每個房東的基本訴求,但近期不少房東遇到惡房客的新聞,鬧得沸沸揚揚,還走上法院,不僅租金沒拿到,又要花一筆訴訟費,真的得不償失。礙於合約規定,又無法輕易趕走房客。
位在中和區趙姓房東受訪表示,自己是分租套房,最怕出租情侶,情侶間可能會有爭吵問題,且一間套房兩人用,通常吵架時會比較容易毀損裝潢,過去還曾發生情侶遇過半夜吵著要分手,還協調要員警趕人出去,造成其它住戶困擾,會讓人哭笑不得。
▲租屋最怕遇到惡房客,專家建議可在租約條款加註房客「應受強制執行」約款,並約定辦理「公證」。(圖/ETtoday資料照)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曾敬德表示, 建議房東將「租約公證」,只要這一招,房客惡意不繳交房租,破壞房屋,租金拖延欠款太久等,可以向法院直接公證,強制拿回房屋,也避免過長的訴訟程序。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建議,房東出租,通常押金可作為損害賠償、遺留物清理的費用,房屋可拍照存證,並保留損失維修單,證明修復的金額,如果損害情節重大,可先透過各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若仍無法解決,可存證照片、修繕單,依法控告房客毀損罪,不過訴訟過程過於繁長,建議能和房客調解是較具有效率的做法。
律師周念暉指出,房東可以在租約條款加註「應受強制執行」約定,並將租約辦理「公證」,如遇房客積欠租金或到期拒絕返還房屋,就可以依照公證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而房屋內屋況及家具設備,在簽約交付租賃物時,要拍照存證,條列在租約中,有遭房客惡意損毀,可提出刑事毀損罪告訴與民事求償。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