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認為,城中城大火可提醒民眾對於成立管委會的重視。(圖/記者賴文萱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城中城」大火燒出許多問題,其中「有沒有設立管委會」更衍伸成為政治攻防議題,但集合式住宅社區成立管委會最大的好處是什麼?資深房仲業者認為,管委會可以代表住戶出面處理各項事務,協助溝通甚至提出訴訟,是不可或缺的組織,尚未規劃的社區應儘速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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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的「城中城」大火發生後,近日有民意代表質疑該社區其實有成立管委會,對此高雄市工務局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要成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依法召開區權人會議。而「城中城」因產權問題,至今仍無法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目前所稱管委會經查是由自救會自行成立,並非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所成立的管理委員會。
同時,依區權會所成立的管委會,也需要依法向區公所完成報備程序,才能完成管理委員會成立,該自救會亦無此程序。因此,「城中城」等於並未成立管委會。
不過,成立管委會的好處是什麼?住宅社區一定得要成立管委會嗎?
住商不動產企研室經理徐佳馨表示,對於住宅社區來說,成立管委會可說是必要的動作,因為管委會可以協助溝通,例如社區出現問題住戶時,可由管委會代表社區整體出面向該住戶交涉、溝通,甚至必要時可提起訴訟,保障社區安寧。
▲管委會是社區對外的正式組織,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圖/記者陳建宇攝)
此外,成立管委會的組織後可以正式代表社區處理對外事務,例如這次「城中城」過去就曾有安檢人員不得其門而入的狀況,若有管委會作為對口單位,市府的改善通知就有人可以協同處理,很可能就不會造成這次如此慘重的傷亡。另外,社區若想向公部門申請例如修繕補助,也要由管委會出面申請,不能以個人身份申請,這也讓管委會有存在的必要。
另外,社區管委會要開專戶保存社區公基金,而管委會的專戶產生的利息可以免稅,也是優點之一。
徐佳馨指出,有很多公寓或華廈社區並無成立管委會,並向公部門報備,只是有人義務協助向社區住戶收取每個月幾百元的公共水電費,未來遇到相關問題住戶就得自己想辦法解決,相較之下成立管委會是更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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