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近日對預售屋換約的費用,有新的認定標準。(示意圖/記者陳建宇攝)
記者項瀚/綜合報導
為打擊房市投機客,政府再出新招!財政部近日對預售屋換約的費用,有新的認定標準。從原先的總價3%或30萬元取其低,改成以「已付款項+獲利」的3%作為成本,等於是關閉30萬元的免稅空間操作,額增重房地合一稅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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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舉例,若購買1000萬元的預售屋,並已支付給建商100萬元款項,且轉手獲利100萬元。原先的成本認定為,1000萬元乘上3%,得出30萬元成本費用。所以,房地合一的應繳金額為:獲利的100萬元扣除30萬元,再乘上45%稅率,得出31.5萬元的繳稅金額。
而如今的成本認定為,100萬元的已付款項+100萬元的獲利=200萬元,之後再乘上3%,得出的6萬元的費用費用。所以,房地合一的應繳金額為:獲利的100萬元扣除6萬元費用,再乘上45%稅率,得出42.3萬元的繳稅金額。足足比原先的計算方式多出10.8萬元。
▲預售屋換約未提供移轉費用證明試算。(圖/信義房屋提供)
先前官方統計,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適用20%以下稅率、加上賠本賣屋免課稅案件合計3006件,平均每件課稅金額僅2329元。由於過去一段時間房價有一定漲幅,預售換約不太可能出現賠售狀況,應該有些案子利用30萬的節稅空間,小賺就跑,因此才出現許多免稅或低稅的案例。
曾敬德指出,此次預售換約房地合一稅費用認定部分,主要針對移轉費用不提出證明文件者。過去市場認知是以總價的3%或者30萬取其低,等於有30萬的免稅空間,因此有些投資客利用此空間短線操作。
不過新的認定方法,則是按已付款項加上獲利的3%,若已付款100萬元,獲利100元的狀況試算,以前可以有30萬元做為費用扣除,現在只能扣除200萬元的3%,只剩下6萬元塊可以扣除,等於關掉利用3%費用免稅的操作空間。
曾敬德說:「雖然新的認定方式不見得是為了打炒房,但可以看得出各部會都想盡辦法避免市場出現投機空間,預售市場在短期投機退場後,整個市場會漸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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