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和公婆住還是夫妻單獨住,是每個家庭會討論到的問題。(示意圖/達志影像)
記者李芷萱/綜合報導
有民眾日前上網透露,男友希望他把台中的婚前房產賣掉,一起到台北打拚,在買房前可先住公婆家,遭到許多人狂勸「千萬不要」。對此律師呂秋遠也給10點建議,「遇到只想佔你便宜、不勞而獲的人,請快逃」,該篇貼文也引發熱烈討論,許多網友紛紛表示:「快逃啊」、「叫他十萬存著買自己的塔位。」
先前本站曾報導《男友勸她賣掉婚前房產「先和公婆住」!網揭陰謀:別傻了》,原PO表示在台中的房產房貸還剩400多萬,擁有10萬存款的男友希望她能一起到台北努力,並把台中的房子賣掉當作台北買房的頭期款,買房之前則可以先住公婆家,原PO對此不是很滿意,「為什麼要我放棄原本的工作、資產、家人,到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還要在存到台北高房價頭期款前跟公婆住?」
▲原PO對此有些不平衡。(示意圖/達志影像)
當時許多人都狂勸原PO,千萬不要賣掉,一定要留一條後路,呂秋遠也在臉書針對這篇文寫下「關於這件事,你可能不知道的points 」,其中包括「還沒結婚就不是公婆」、「婚前婚後都盡量不要住對方家」、「女生一定要有工作,無論婚前婚後」、「10萬的頭期款,只能在台北市買陰宅(可能還買不到)」、「400萬頭期款在台北也很難買到跟台中一樣的好房」、「婚前財產不用納入分配,結後繳付的貸款要」、「婚後如果有房貸,離婚的時候都可以分一半」、「婚前不要一起買房!男女朋友跟夫妻不一樣」、「在台中有工作有房子有親友,為什麼要想不開來台北」、「結婚問題多,平安在家最好。能單身當女王,為什麼要當女婢?」。
呂秋遠的建議也讓網友大推「正解」,「26歲男性存款只有十萬,有女性敢跟他一輩子嗎」、「女生婚前購買的房子,男生還真會打算」、「10萬養貓狗都不夠,分得好」、「換個台中男友不就好了」、「男友規劃的是他的美好未來,不是妳的」、「叫他十萬存著買自己的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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