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方法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鄒鎮宇/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20歲蔡姓女子前年申請上國立清華大學,但因罹患憂鬱症,入學前在租屋處輕生死亡,事後陳姓房東向蔡女的父親求償1000萬元的損失。對此,台中地院判決近日出爐,認為蔡女輕生時沒有預見行為會導致房價減損,因此駁回房東訴請,判蔡父免賠,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歲的蔡女2020年10月30日向陳姓房東承租,於同年11月1日簽約,租賃契約到2021年8月31日,蔡女在2021年3月24日在租屋處輕生。
陳姓房東主張,蔡女輕生的行為是一般社會道德觀念所不容,應認與善良風俗有違,且經估價師鑑定,房屋因事故減損價額至少為1440萬4260元,認為蔡女的父親要賠償1000萬元。
蔡父辯稱,女兒國、高中時期曾遭同儕霸凌,長期因憂鬱症就醫,於2020年7月11月遭逢親人過世的重大變故,此前也有多次就診、自殘、輕生紀錄,也罹患創傷壓力症候群及缺乏黑質,疑似罹患器質性腦病變,可見當時女兒因病發而情緒極度低落,缺乏對外界事物的辨別能力及判斷,心神喪失狀態下無直接或間接故意造成房屋價值減損。
蔡父指出,陳姓房東將房屋裝潢、隔間成數間套房出租,事發後僅有1間套房因租賃期滿而退租,其他套房則未退租,未租出的房間是受到疫情影響;另外,女兒的租屋僅3至4坪,對房屋整體價格影響輕微,更不用說影響房屋價格的因素眾多,尚難一概而論。
蔡父出示女兒病例,蔡女從小成績中上,惠文高中畢業後未繼續升學,最近透過特殊選才申請上清大不分系,預計2021年9月開學,過去發病輕生被救回時表示,「想不起來。現在不會想死了」、「我想出院,我有很多事要做,我要去清大念書」、「當下就是想媽媽,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現在住院很開心,因為認識很多朋友」等。
台中地院勘驗蔡女就醫紀錄表示,蔡女對事發經過不敷記憶,且心情回復後,多次表示想從事其他活動,感到愉悅開心等,可見輕生時沒有如同常人的識別能力,當下僅剩存活與否的念頭,不會對損房屋價值有想法,難認輕生者對房屋貶值有間接故意的關係,因此駁回陳姓房東的訴求,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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