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帶系上男同學回家躲雨,隔天被房東逼搬走。(示意圖/記者許凱彰攝)
網搜小組/劉維榛報導
「實在太過分!」一名租屋妹痛批,日前帶系上男同學回家躲雨,過程不到一小時,房東隔天以「違反公約」為由,要求原PO立刻搬離且沒收押金。原PO被迫流落街頭,最可惡的是,原PO發現房東竟在房間內偷裝監視器,於是讓她決定怒揭對方惡行,「千萬不要只因為裝潢看起來新新的就上當了。」
一名女大生在Dcard表示,之前在北市中正區租房子,入住時,房東就列出一張生活公約,毫無法律效益卻企圖暗坑房客押金,「本人我因為違反公約其中一條規定,房東完全未提前告知,當天直接叫我遷出,沒收押金,實在太過分!」
至於違法原因,就是「不得帶男賓入內」。原PO解釋,當天下大雨沒想太多,便讓系上男同學躲雨,想說等雨勢變小再離開,過程不到1小時,怎料隔天房東就要原PO立刻搬離。
更令人髮指的是,原PO透露,「房東把房子和房間裝滿監視器,隨時監控你的一舉一動,非常誇張!」最後原PO也呼籲,租屋處在廈X街,「好房子很多,千萬不要只因為裝潢看起來新新的就上當了。」
文章曝光後,底下網友狂轟,「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約的話,房東需要加還一個月租金當作違約金,也就是訂金+一個月租金都要給妳,這錢超多的欸!拜託保護自己權益去要回來」、「好可怕,房間竟然內有監視器,還沒收押金」、「如果在房間裝監視器,用妨害秘密罪向對方提告吧」。
也有網友好奇反問「是怎麼發現監視器的,當初看房沒有看到嗎?」原PO則崩潰回應,「整間裝潢都是白色的,監視器在衣櫃上面的牆角,算是隱藏的很好呢,當初急著找就沒有仔細看到,但也學到了一個教訓!」
▲原PO指控,房東把監視器藏在衣櫃上的牆角。(圖/翻攝Dcard)
本站曾報導《他租屋25年突被迫遷離 「買賣不破租賃?」專家曝:有但書》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指出,一般來說,房東或房客要提前解約,得在1個月前告知另一方,後續也確實提前解約的話,應賠償1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而如果沒有發生屋況損毀等情事,押金須退還房客。如租賃關係屬短期租賃,房客亦享有「買賣不破租賃」的保障。
翊宇法律事務所律師邱莉軒說明,由於租屋雙方爭議須視契約內容裡「是否定有租賃期限」而論,依《民法》第450條規定,若租賃定有期限,於期限屆滿前,出租人不得任意片面終止契約效力,如出現相關情形,承租人可以拒絕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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