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住家因隔壁鄰居火警,連續4天水龍頭都流出熱水。(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張姓男子控告,隔壁鄰居童男日前家中發生火災,火勢燃燒4小時才撲滅,而張男與童男住家共壁也被大火燒熱,壁內冷水管因此被加溫,整整4天流出來的水都是熱水,認為壁內、梁柱受到損害,與童男調解破局後,決定提告求償5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酌後,依台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結果,判童男應給付損害修復費用10萬423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男住家與童男房屋相鄰,110年8月26日晚間7時許,童男住家因堆積雜物而發生火警,火勢延燒4小時,直到深夜11時30分才撲滅。張男指出,住家共壁被高溫燒熱,牆內的冷水管足足有4天都流出熱水,直到第5天才恢復正常,且在火災過後,住家地面磁磚、與緊鄰的牆面都出現裂痕,擔心房屋結構受到損害,因此向大肚區公所聲請調解,欲與童男協調委請結構技師公會鑑定建物安全,不料童男卻只給付5000元初步會勘費用,後續即不願再進行鑑定,雙方調解宣告破局,張男因此提告,求償50萬元。
對此,童男則表示,火災發生後已有給鄰居慰問金、及處理受到損害部分,也有請土木技師公會會員來看,對方初判火災沒有損害到結構,若真要進一步鑑定,費用不一定會划算。童男說,若鄰居堅持鑑定,他也願意支付鑑定費,並看結果如何再賠償;童男認為,房子屋齡都已經4、50年,不能看到裂痕就認定是火災引起,且他家火災發生在前半段,但張男損害的部分是在後半段,可合理推斷並非火災造成。
法官審酌,台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鑑定後,研判共壁混凝土並未因火害而產生強度折減,現場會勘後,發現張男住家損壞部分為1樓廚房、及2樓浴室共壁磁磚裂縫,以及2樓陽台燻黑,修復費用估算為10萬423元。
法官認為,磁磚、牆壁龜裂情形,應是共壁兩側溫度不同,消防救災時使共壁溫度下降,溫差變化導致熱漲冷縮龜裂現象,此項損害並非直接受火燒烤造成,與火災發生地點無關,因此判定童男應支付損害修復費用10萬423元,逾此部分請求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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