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男在地下室敲打爵士鼓一整天,鄰居崩潰報警。(圖/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莊智勝/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洪姓男子日前頻繁在住家地下1樓敲打爵士鼓,敲擊鼓聲回音造成鄰居困擾,警方接獲檢舉到場,認定洪男妨害安寧,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1000元罰鍰;洪男不服,聲明異議。士林地院審酌後,認為警方裁罰並無不當,駁回洪男異議,不得抗告。
洪男在聲明異議中反駁,自己並未故意製造噪音擾鄰,且地下室工作室已有施作隔音,聽取檢舉人的錄音檔時,聲音也未達「誇張大聲」的程度;洪男認為,自己敲打爵士鼓時間都會在晚上9點前結束,已經避開鄰居休息時間,認為警方開罰不合理,因此聲明異議。
士林地院法官審酌,報案的曹姓鄰居在警詢時供稱,洪男通常在地下室打鼓,鼓聲因回音的關係,造成大廈住戶受影響,打鼓的時段是每天早上8點到晚上7點,時間不太固定,每次持續約2、3小時,中間會休息一下再繼續;另名湯姓鄰居也證述,時常聽聞地下室傳來打鼓聲,發出的噪音和震動令他備感騷擾,已與洪男父親溝通多次且報警勸導,但都未見成效。
法官認為,報案的鄰居不只一人,可知洪男在地下室打鼓確實已影響到同棟大樓住戶,符合《社維法》「妨害公眾安寧」定義,警方依法裁處洪男1000元罰鍰並無不合,因此駁回洪男異議,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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