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網紅「愛美教主Cherry Queen」承租店面遇到糾紛,街邊店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知名網紅「愛美教主Cherry Queen」近期在臉書粉絲團發布一支展店相關的影片引起話題,愛美教主在影片中表示,原本選定一間位於台中烏日區的社區型透天要開新店,卻遭該社區主委強烈反對,因而損失百萬元搬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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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影片內容揭露,愛美教主8月16日決定搬進這間位於烏日、共12戶的社區型透天,打算開設高級沙龍會館,8月27日進入承租的屋內打掃,疑引起主委不滿,該主委9月3日召開區權會,社區決定請愛美教主搬離。
引爆糾紛的原因就在於路權,即便土地使用分區、租賃合約都屬合法,但網友也糾出一關鍵,「如果我是社區型透天的住戶,我也不喜歡有一堆陌生人或是客人,出現在社區裡面,這樣子對門禁或是安全一點保障都沒有。」
▲網紅入主社區型透天,因路權與隱私引爆糾紛,示意圖。(圖/資料照)
不過也有網友認為,「房子不是主委的為什麼要經過主委同意?」、「這主委態度很不行,雖然你的擔心沒錯,但這態度不讓人苟同」、「房東租給誰要經過主委同意? 請問我房貸繳不出來能請主委幫忙?」也有人說:「最委屈的是房東!」
根據台中市政府《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就有規定,許可作為商場(店)、銀樓金飾加工業、飲食店及美容美髮服務業者,各款使用應有獨立之出入口,「使用共同出入口應經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在地房仲則認為,正常來說找尋店面通常會往臨路型透天,叫少往純住宅的社區內找尋,除此之外,還要注意承租的地目,做生意以和為貴,若在洽談時就發現雙方情不投、意不合,就應避開承租風險。
▲網紅原本選定一間位於台中烏日區的社區型透天要開新店,卻遭該社區主委強烈反對,因而損失百萬元搬離。(圖/翻攝自「愛美教主」臉書粉絲團)
全球居不動產情報室總監陳炳辰分析,雖然此物件屬於透天,但整體社區存在「使用上具整體不可分性」之共同部分,因此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若按照與管委會之間的爭議,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有維護與管理、提升居住品質之責,修改相關規約是可以的。
不過根據這個案例,若管委會臨時決議修改住戶規約,必須在區權會上2/3所有權人同意,並且要告知事件屋主本人且對方需同意,並於15天內送至公所報備,並寄給個區分所有權人、並在公布欄公告留存,且以上缺一不可,才能行使新規約。
也就是說並非無限上綱,但若新規約有牴觸原法條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或是《刑法》、《民法》則不成立,至於認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不同意有所爭議,當然也能直接上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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