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周亭瑋/綜合報導
一名網友最近準備買房,不過要買的物件有「頂加建築」,且多年前被舉報但未列案,這讓他不禁好奇,是否能在合約上加註條款,若未來被拆除,可要求賣家負責。對此,網友們一面倒吐槽,笑虧「根本神邏輯!」
網友在「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請益,「我是買方,欲購買之房屋有頂加的建築,此頂加幾年前有被舉報,但未列案,總之就是暫時不用拆除。我可以在買賣合約上加註,若未來因舊案件而遭拆除,賣方需負責任嗎?這是合理還是不合理的要求呢?」
▲示意圖,與本文無關。(圖/記者許凱彰攝)
看到原PO的提問,網友們紛紛回應,「想也知道不合理」、「很多賣方也是以使用坪數大提高單價,砍吧」、「那不在賣方的保障範圍之內,不合理的要求」、「神邏輯,買前就知是違建,還要對方負責,還有所有違建早都有列管,全都有空拍圖存證,現在是政府沒錢沒空管而已。就算你打官司還是不會贏,正常買賣違建根本無法算在坪數內,因為他根本無謄本登記」、「違建你都知道了,買了是要人負責啥」。
另外,也有房仲直言,「這樣是不合理的,賣方的頂加是既成事實,不管是否列案都屬於未保存登記建物,都有被拆除的可能,買賣部分基本上坪數都不包含這個部分,所以不能夠要求原屋主需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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