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表示,租約還沒到期,房東卻堅持帶人來看房。(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怡靜/綜合報導
台灣租屋人口眾多,要遇上好房東也是要碰運氣。一名女網友表示,租約到月中,卻收到房東傳訊息告知,已經刊登出租,會陸續找人來看房,當下她拒絕,但房東卻堅持合約上有註明,只是做到告知,讓她相當無奈,「房東堅持要帶人家來看怎麼辦?」貼文一出,引發兩派熱議。
原PO在PTT以「房東堅持要帶人家來看怎麼辦?」為題問卦,從南部北漂讀大學的她,目前租在雅房,不過水壓過小加上水溫不合適,決定租到月中。沒想到卻收到房東告知「房間目前已刊登出租,陸續會有人來看房」的訊息,當下她以隱私問題加上房內有貴重物品為由拒絕,房東卻堅持「合約有寫,只是告知而已」。
「我谷歌了一整天都說這個違法,可以提告,但我現在此時此刻就是不想給她進來啊!」原PO也補上合約,只見備註條款上載明「乙方須於停止租約前一個月告知甲方,並請配合新承租者看屋」,讓她相當困擾,只好上網發問。
貼文曝光後,眾人紛紛替她抱不平,「可以拒絕,說硬要進來就報警」、「報警,這是你租的,房東沒允許不能進來」、「就算你們簽了約但一樣是違法行為」、「房間貼符咒啊」,也有許多人勸她裝監視器反制,「家裡裝隻針孔,反正會回本」、「監視器架好退押金後再吉」、「裝監視,開春禮金就靠這波了」。
▲網友告訴原PO如果房東堅持要帶人進入可以報警,或是裝監視器自保。(示意圖/CFP)
不過也有網友直言,簽約當下認為不妥就應反應,「這種事情上,有寫合約又事先告知算不錯了,很多根本突襲式看房的」、「合約同意,要退租又不同意,合約寫好玩?」「合約都寫很清楚,如果你是房東,遇到這樣的情形你會怎麼做?他也只是要趕快租出去吧!」
根據《刑法》規定,房東擁有房屋所有權,不過已經把房子租給房客,因此,房客在租約期間內擁有該房屋的使用權。若房東未經房客同意,擅自進入房間,房客可以控告房東觸犯侵入住宅罪。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