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女體諒胞姊無業,將房子無償供給她住,不料竟是惡夢開端。(示意圖/記者邱顯燁攝)
記者莊智勝/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蕭姓女子因體諒胞姊沒有工作,因此將名下一處4樓公寓無償供給姊姊居住,不料卻是惡夢的開端,姊姊居住其間拒絕繳交管理費,還常大聲咆哮製造噪音擾鄰,損害其他住戶權益,蕭女多次請求姊姊搬離,但未獲置理,只好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判決書指出,蕭女於108年3月取得該處4樓公寓所有權,考量胞姊多年無業、生活困頓,因此無償該將該屋提供給姊姊居住使用,怎料姊姊居住其間,不但拒絕繳交社區管理費,還經常大聲咆哮製造噪音、往樓下丟廢棄物,嚴重危害社區住戶安寧及安危;如今樓下住戶反映房屋漏水,姊姊不願協助修繕,亦損害其他住戶權益。
蕭女多次接獲鄰居反映不堪其擾,因此要求姊姊搬離,多次寄送存證信函但仍未獲置理,無奈之下只好提告,請求返還房屋。
台中地院法官審酌,蕭女將房屋無償提供給姊姊居住,雙方即成立使用借貸契約,惟此借貸關係未定期限,依《民法》相關規定,蕭女得隨時終止借貸關係,並請求胞姊返還房屋;而蕭女以存證信函通知胞姊限期於111年7月31日搬離,並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房屋,即有終止兩造間借貸契約之意,已生合法終止使用借貸契約效力,因此胞姊佔有該屋無正當權源,蕭女請求返還房屋,洵屬有據,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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