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贈與同事十幾年後卻想要回。(示意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獨居老人因感謝同事多年照顧,與其建立附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承諾去世後把自己的全部財產留給同事,沒想到,年逾九旬的老人再婚之際,又想要回已過戶至同事名下的房屋。近日,法院作出判決。
據《浦江頭條》報導,王姓阿公早年與妻子離異,子女也同他互不往來,多年來獨自一人生活。
劉家老一輩便與王姓阿公熟識,劉家夫婦與王姓阿公既是同事又是晚輩,十幾年來一直很照顧獨居的王姓阿公,2004年,王姓阿公立下遺囑,表示自己去世後由劉家夫婦繼承自己的房屋和財產,他在遺囑中寫道,「他們以勝似親人的關愛幫我度過傷病痛,關注我的日常生活,做了許多事情……。」
次年,王姓阿公手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明確提出願與劉家夫婦建立贍養關係,確定其過世後房屋及全部財產歸屬劉家夫婦。
當年12月,王姓阿公與劉家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房屋過戶至劉家人名下。一直以來,王姓阿公從未向劉家人提出支付房款,劉家人也從未要求王姓阿公搬離,王姓阿公在該房屋居住至今。
2019年6月,93歲的王姓阿公認識了現在的老伴,1年後,兩人登記結婚。期間王姓阿公兩次訴至法院,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後分別撤訴和被法院駁回。
2022年8月,王姓阿公再次以劉家人未盡贍養義務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對房屋的贈與。劉家人表示,在被起訴之前,他們經常陪伴老人,帶他旅行、聚會等,並在庭審中提供了雙方合影照片等;起訴後,王姓阿公將他們微信拉黑、拒絕登門看望,但他們仍堅持履行贍養義務,發簡訊關懷老人。
法院判決認為,經查,原告王姓阿公是自行書寫《贍養及財產贈送協議》並簽字,被告雖未簽字,但雙方隨後辦理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以實際行動履行了該協議,原被告之間成立附贍養義務的贈與關係。被告在獲得贈與房屋前已經照顧原告十餘年,原告對此認可而將房屋贈與被告。在贈與房屋至原告第一次起訴被告的十幾年期間,並未有證據表明被告不履行贍養義務或雙方發生矛盾。原告因其自身婚姻關係變化而需要房屋,並非被告不願意履行贍養義務,原告以被告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為由提出撤銷贈與,缺乏事實依據,法院判決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王姓阿公不服上訴,二審法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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