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資財經作家佑佑,分享自身理財觀念以及買房故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項瀚/台北報導
最新一集《地產詹哥老實說》邀請小資財經作家佑佑,分享自身理財觀念以及買房故事,她看上一間基隆20多年社區,非常喜歡,很快就簽約了,但沒想到發生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最終走向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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佑佑從小在媽媽的耳濡目染下,就深知財務分配的重要性,大學時每月只有1500元零用錢,每月靠打工維持生活,畢業後進入財經媒體工作,更深刻體悟投資理財的必要性。
佑佑說,目前她每月把薪水分3塊,首先生活費抓1.4~1.5萬元,再來就是房租與儲蓄,其中儲蓄部分運用廣,除了定期定額、定存,也會投資股票。
在台北生活,每月1.4~1.5萬元夠嗎?佑佑說:「我一天吃2餐,每天抓400元,一個月就是1.2萬元,其實還有剩下3000元可以娛樂,還是會看電影、跟朋友唱歌;至於通勤,因為租屋處離公司只有兩站,甚至可以散步回家,平常也基本不搭計程車。」
佑佑說,不喜歡All in積蓄買房,希望至少存到2倍頭期款再出手,大學畢業5年後,隨薪資與財富增加,開始有買房念頭,而一直到前陣子,才決定出手一間基隆的中古屋社區,之所以選基隆,因為娘家在附近,想著婚後、有小孩之後,媽媽可以適時幫忙。
▲財經作家佑佑買房到最後一關,卻因為貸款成數不足,忍痛解約。(示意圖/記者徐斌慎攝)
佑佑說,看中的房是一間含車位40幾坪的中古大樓,屋齡約25年,公設比只有18%,坪數實在,室內空間大,為4房改大3房。佑佑在看屋後一兩週,就決定簽約。
但傷心的事來了!佑佑說:「這間房子,八大行庫都拒絕放貸,原來是社區建物佔用一部分他人土地,產權不完整,但我朋友也買這社區,他那一側沒佔用到,所以就沒問題。」
因此佑佑最終只好解約。她也藉由此事件提醒大家,簽買賣契約時,可加註一項「若無申貸到一定金額,買方可無條件解約」。
但關於此個案,屬賣方過失,因為沒有告知產權問題。佑佑說,據定型化契約第八條,若因賣方的關係使得交易無法進行,賣方有賠償責任,基本上是賠償履保金額的1倍。
不過,佑佑表示,在與法務了解之後,這種時候賣方肯定也不會服,因而進入官司,最終的半覺很可能是「酌減價金」,也就是可用更便宜的價格買到這間房子,但這也不是佑佑要的了,畢竟買一間產權有爭議的物件,到時脫手也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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