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翻越社區感應門受傷。(示意圖/CFP)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屋主翻越社區感應門受傷,將物業告到法院,要求賠償損失,物業是否需要擔責。日前,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依法判決駁回該屋主的訴訟請求。
據《澎湃新聞》報導,徐某是宜興某社區屋主,為方便社區屋主進出,物業公司在社區入口通道處安裝了自動感應系統,行人路過感應區即自動開門,且貼有「減速慢行,請走識別區」標示。
2022年3月一天,徐某步行出社區,大步走到門前,門未打開,徐某隨即要求門衛手動操控開門。保全告知,「你走偏了,沒感應到,往後倒倒。」徐某非但沒有往後倒,還作勢要翻越1.5米高的感應門。門衛見狀,趕忙勸阻,「別衝動,爬壞了要負責的啊!」徐某仍堅持翻越,從感應門頂端跳下時失去平衡,著地受傷。
送醫治療後,徐某被診斷為左小腿外傷骨折,治療花費2.1萬元(人民幣,下同)。事後,徐某將物業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用並承擔訴訟費。
庭審中,物業公司辯稱,徐某未走常規路徑出社區,也沒有聽社區值班人員的勸阻,擅自強行翻越社區大門導致受傷,與公司沒有關係,並提交了事發前後的監視器畫面。而徐某則認為,感應門壞了,門衛沒有盡責,物業公司也沒有盡到相應的審慎管理義務。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畫面顯示,徐某摔傷後7分鐘內,先後有3人分別駕駛電動車正常駛出社區感應門,也即是說社區感應門在事發時處於正常運行狀態。
徐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要求門衛開門未果後,徒手翻越大門,未能盡到合理注意義務,將自身安全置於危險之中。徐某的危險行為與物業公司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無關,他因翻越大門受傷所導致的損失應由自身承擔。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駁回徐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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