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女搬離租屋處時竟將房東的冰箱搬走,因此挨告。(示意圖/unplash)
記者莊智勝/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胡姓女子民國111年向邱姓男房東夫妻承租一棟3層樓透天厝,未料隔年租約到期搬離時,胡女未依約與房東進行點交,還將屋內廚房一台價值新台幣1萬2000元的冰箱搬走,邱男發現後氣炸,憤而提出侵占告訴。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依侵占罪判處胡女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胡女於111年7月12日以每月2萬5000元租下該房,租期為1年,未料隔年胡女搬離後並未依約點交房屋,還將擅自將廚房冰箱搬離,邱男發現後憤而報警。胡女警詢時辯稱,冰箱故障且維修不符合效益,經口頭告知房東後將其回收報廢,並提出估價單據為證。
但邱男出示對話紀錄,強調從來沒有同意胡女搬走、變賣冰箱,並稱胡女先前從未向她提過冰箱故障一事,是他在胡女搬離後入屋查看,發現冰箱不翼而飛,傳訊詢問後才知上情,因此憤而傳訊給胡女「你載走才告訴我冰箱壞掉,我連冰箱都沒看到」、「即使是壞掉了,你也是偷賣我的財產。」
法官審酌,胡女向邱男夫妻承租該棟透天厝,本應依租賃契約返還使用之財務,但竟擅將其所持有之冰箱侵占入己,所為甚所不該,應予相當程度之非難,併考量被告前科、素行,並參考胡女犯後否認犯行之態度、未與邱男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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