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空屋率高,房價也高。(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台灣高房價、高空屋率、高自有率!立法委員黃國昌國會辦公室日前召開「邁向居住正義、台灣需要囤房稅」公聽會,對於專家學者對囤房稅提出諸多建議,及立法委員黃國昌擬於立法院第9屆第8會期推動囤房稅修法。對此財政部表示尊重。
黃國昌認為台灣需要囤房稅,並在會上提出4點:一、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調降至1%,二、房屋稅條例明定自住房屋之標準及戶數,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提高法定稅率下限,並明定多戶者之差別稅率,四、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者適用較低稅率,未出租者依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
對此,財政部回應,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稅率1.2%;其他供住家用者,稅率最低不得少於1.5%,最高不得超過3.6%。
各地方政府得視所有權人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其意旨係為擴大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稅率差距,提高房屋持有成本,抑制房產炒作,並保障自住權益。
財政部表示,按目前各地方政府非自住的住家用徵收率,僅台北市、宜蘭縣及連江縣按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桃園市為2.4%,新竹縣為1.6%,其餘新北市等17個縣市都是最低稅率1.5%。
財政部針對黃國昌在公聽會提出4項重點,做出說明:
一、全國僅持有1戶自住房屋者,稅率調降至1%:目前台北市及台南市全國單一自住實質稅率為1%,倘法律明定單一自住定義及稅率,表示尊重。
二、房屋稅條例明定自住房屋之標準及戶數:現行自住標準係授權財政部訂定,倘於法律明定,亦表尊重。
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提高法定稅率下限,並明定多戶者之差別稅率:民眾於行政院近期召開之開放政府第51次協作會議曾建議中央明定差別稅率戶數及稅率級距,該部刻洽彙各地方政府意見,作為後續評估參據。
四、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出租者適用較低稅率,未出租者依持有戶數適用差別稅率:房屋稅為底冊稅,於每年5月開徵,租賃資料涉及稅籍底冊正確性,恐需透過納稅義務人申報,始能據以正確核課,稽徵技術有待進一步評估。
財政部表示,房屋稅是地方稅,黃國昌委員為推動囤房稅之立法,提出上開4項重點,該部將徵詢地方政府意見,作為未來稅制修正參考。
PTT鄉民對此也回應,「這漏洞很好鑽,租屋用人頭租就能囤房」、「問題在要怎麼認定租屋人士是不是人頭」、「支持立院戰神」、「這用人頭就好啦,好笨的法」、「選舉前,當權者肯定無視這個議題」、「支持,細節都可以再討論,大方向是正確的」、「不相信政府會打房跟治酒駕」。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圖/記者林銘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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