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認為,乾脆婚後再買房對彼此都好。(示意圖/123RF)
記者黃可昀/綜合報導
一名男網友最近計畫要買房,女友得知後要求,婚前就得「共同持有房子」,但頭期款全部都要由他支付,明年兩人結婚後女友才會幫房付部分貸款。他表示,雖然和女友感情穩定也有結婚打算,但是婚前就把房子登記共有,而且還是單方出資,這樣是否風險太大?
原PO在PTT表示,女友答應他明年結婚以後會幫忙付貸款,但婚前頭期款和貸款必須由他自己負擔,讓原PO很猶豫是該先登記共有,還是預告登記比較好?
▲如果頭期款全由其中一方支付,會有贈與稅問題。(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面對這項兩難的問題,網友建議原PO要和女友開門見山談清楚,「想一些其他手段,可能有些傷感情」,但一定會比較有保障,同時也要站在對方立場思考,「女生可能只是要個保障而已,也不一定真是什麼妖魔鬼怪。」
不過,不少網友則認為,婚後再登記會少掉很多問題,「建議婚後再買房,婚前買的糾紛太多」「建議婚後再買,談婚事談到GG都有案例」「婚後的變化不一定是婚前能想像的,想多點是對的」「財產問題一定要先想到最壞的情況,不要自惹麻煩。」
還有人提出,「可以跟她說婚前登記共有可能有贈與稅問題要處理,需要精算。」對此,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回應,一個人每年有220萬免稅額,兩個人加起來就是440萬的額度,如果頭期款大於440萬,而且全部由男方支付,他們就必須額外負擔一筆贈與稅,可以先和女友分析這項問題,再一起做決定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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