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夫婦買到一間凶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鄭思楠/綜合報導
生活中,一般人聽到「凶宅」,都會退避三舍,但上海朱姓夫婦,在買房時就不幸中招,居然用市場價買了間「凶宅」,還是「第三手」的!
據《錢江晚報》報導,原來,朱姓夫婦在上海金山勤懇打拼多年,存夠了買房的錢,總算能實現在上海安家的夢想。2019年11月底,夫婦通過房仲,用131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61萬元)的價格從王姓原屋主手中購得一套房屋。付清房款後,雙方順利辦理了過戶手續。
2020年3月初,朱姓夫婦裝修好房子準備搬進新居時,鄰居對夫妻倆買房的行為深感「敬佩」。一頭霧水的夫妻倆和鄰居聊天後才瞭解到,該房屋內曾經發生過兇殺案!鄰居表示,「這房子之前一直都是出租的,前任屋主一直嚇得不敢來呢!」
夫妻倆萬分震驚,經過多方打探,最終證實了該鄰居的說法。原來,13年前,第一任女屋主就被殺害在該房屋內,隨後男屋主將房屋以82萬元(人民幣,下同)的市場價賣給王姓屋主。
王姓屋主也是在付了80萬房款後,才從旁得知該房是「凶宅」,餘下的2萬自然也就不了了之。事後,王姓屋主始終將房屋對外出租,直到朱姓夫婦願意買房。
得知真相的朱姓夫婦在與王姓屋主協商退房未果的情況下,果斷向上海金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並返還購房款。
朱姓夫婦認為,涉案房屋內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事情,會嚴重影響房屋的價值並造成30%的價值貶損;他們是按市場價購買的涉案房屋,如若不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王姓屋主應返還30%的購房款。
對此,王姓屋主反駁認為,非正常死亡事情距今已有13年之久,並不會影響房屋的實際使用,並且自己僅在簽約時與夫妻兩人見過一面,「房屋買賣是通過房仲進行的,房仲應該已將房屋相關情況告知給了朱姓夫婦。」
此外,購房合同中,有一句不起眼的文字,「乙方瞭解此房屋的資訊,對此無異議。」王姓屋主因此不同意夫妻兩的訴訟請求。
房仲則辯稱,當時出售的房屋是4樓,此前一度認為兇殺案發生在2樓,問及王姓屋主時,對方也默認了,因此對該房是「凶宅」的事情並不知情。
最終,經法院與雙方當事人、房仲的多次溝通和調解,王姓屋主同意返還朱姓夫婦30萬元房款,房仲則退還房仲費。
對此,法官警告,發生過自殺、他殺等非正常死亡事情的房屋,常被稱之為「凶宅」;房屋出售人在出售房屋時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如實將相關資訊告知買受人,否則,有可能因欺詐或重大誤解被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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