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贈與財產給他人若超過220萬元的免稅額,就要繳交贈與稅。(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陳建宇/綜合報導
很多人都知道贈與金錢或其他東西給別人時,超過一定的金額就要繳稅。而贈與稅也被戲稱為「富人稅」,因為只有有錢人才會送很多錢給別人。但其實,贈與稅也是節稅的工具之一,尤其要把財產移轉給親屬時,只要善用免稅額相關規定,就能避免被政府多課一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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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贈與稅」就是當要把財產贈與給他人時,所應該申報的稅額,而財產的範圍很廣,舉凡現金、房產、股票,甚至是礦業權、漁業權等都屬於財產,不過實務上最常見的贈與物品就是現金和房產。
高雄市地政士公會理事謝志明表示,民眾要贈與的對象並無限制,不論是自己的家人或不認識的張三李四都可以是受贈人,但事實上,有98%以上的贈與,都還是給親屬。
▲贈與稅小檔案。(圖/記者陳建宇攝)
而贈與當中最常見的就是現金,每人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只要當年度贈與的總金額在220萬元內,就不會被課贈與稅,但若贈與金額在220萬元到2500萬元間,贈與人就要被課10%的贈與稅。
舉例來說,某甲今年贈與孩子300萬元現金,超過220萬元的80萬元,就要被課10%,8萬元的贈與稅。
贈與稅的免稅額也常被用在贈與房產上,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經理徐佳馨表示,有的人會把房子利用部分贈與的方式逐年移轉給兒女,不過多數還是會以贈送現金的方式讓孩子去買房。
而贈與稅也有例外的部分,謝志明指出,夫妻間的贈與,雖然仍須申報,但無論總額多少都不課稅,兒女婚嫁前後6個月還可以多100萬元的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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