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中古屋時簽約有很多眉角必須要注意。(圖/記者許凱彰攝)
記者許凱彰/綜合報導
現在不少中古屋的買屋糾紛都被拉上檯面,導致現在人買中古屋時常會有顧慮。在其中,不乏出現前屋主欠費、漏水與管線,更嚴重還有出現產權不明的問題,買了之後該如何處理?責任歸屬是誰,還可以請前屋主處理?對此,文鼎地政士所長鄭志驊公開中古屋買賣合約,並提點在合約(成屋買賣契約書)中不可或缺的眉角。
針對買賣中古屋,文鼎地政士所長鄭志驊受訪時提到,有些中古屋屋齡較為老舊,再加上台灣地處地震帶,管線問題也相對多,房屋也會常有龜裂的情況,因此漏水問題也時有所聞,遇到問題千萬不要自己摸摸鼻子就算了,要請專業人士到場鑑定,鑑定該問題是如何造成的。
▲ 成屋買賣契約書。(圖/翻攝自行政院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鄭志驊接著表示,如果問題是交屋之前就存在,在民法的「瑕疵擔保責任」規定制式條約裡提及的內容,是由「屋主」要進行修繕,也就是在契約書當中就會保障消費者的。他說,但有些屋主會直接表明房子有問題,如果條件可以、價錢便宜,協約排除「瑕疵擔保」的條款,所以後續修繕問題就由買方自行承擔。
從簽約到過戶,分為4個階段:簽約、用印(備齊過戶文件、用印完成)、完稅(土地增值稅與契稅結清)、交屋(過戶、點交房屋),每一期要支付的款項雙方可以協議,包括貸款金額的部分也要在約中表明。另外,鄭志驊提及,中古屋的貸款成數的問題,所以有些人會在「賣方同意下」合約上載明「若沒有貸到X成就可以解約」。
▲房屋建物現況確認書。(圖/翻攝自行政院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
對於費用的切算,鄭志驊說到,費用內容包括地價稅、房屋稅、水電費、管理費,在簽約紙上都會寫明,在流程中也必須要進行結清。
現今很多買房客會在房屋現況上會出現買賣糾紛,鄭志驊說,原屋主在賣屋時要針對房屋的現況親自做回報,如果沒有如實告知,仲介也沒有確認調查,會有相關的罰責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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