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者在家猝死,並不算凶宅 。(圖/記者黃宥寧攝)
記者劉維榛/綜合報導
今(10)日本土新增263例,但從5月11至6月7日止,共有35人屬於「到院前死亡」,其中北投一家四口,3人陳屍在臥室,存活的50多歲女兒目前已確診新冠肺炎。至於「到院前死亡」的狀況,會不會讓房子成為凶宅,內政部則回應,染疫屬於自然死亡。
據悉,北投一家四口3死悲劇,高姓老翁與妻子患有慢性病,育有2子3女。2位女兒已婚,去世的大兒子居住萬華;二兒子則在台中工作,平時都與未婚50幾歲的女兒同住。去世的大兒子心臟裝有3支架,疫情爆發後在弟弟建議下,便從萬華回北投照顧年邁父母親。經警方初步勘驗已排除外力入侵,加上現場並無遺書,研判3人應該是生病死亡。
家人因染疫而喪命的狀況,是否算凶宅?根據《東森新聞》報導,房仲陳泰源指出,因肺炎的關係而死在家裡,按照內政部的解釋定義,仲介是不用告知的,也不用在屋況說明書上註記,但是基於為了避免之後的交易糾紛,「原則上我們還是會主動告知。」
▲確診在家過世,房仲其實依法不用告知。(圖/東森新聞)
實際查詢內政部的不動產說明書,針對建物專有部分,兇殺、輕生、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情形「必須登載」;但若是染上新冠肺炎喪命,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回應,「染疫算生病,不會被認定為凶宅。」
目前三級疫情警戒已延至6月28日,看房冷清清,房仲陳泰源無奈表示,房市交易量跟帶看量「都有明顯下降」,實務感受約下降八成,由期帶看量趨近於零。如今多數社區都貼出非住戶禁入的公告,儘管有線上VR看屋的服務,但房仲坦言,但只增加三成網路點閱率,「對實質的交易並無幫助!」
去年9月小鬼黃鴻升在北投的家中猝逝,當時網路也引發討論「這樣算不算凶宅?」根據內政部97年函釋,凶宅有「專有部分發生兇殺或是自殺致死的情事」的條件,若建築物裡發生兇殺或自殺身亡,以及在專有部分發生求死行為致死(如跳樓),才可以算是凶宅。
▼小鬼死因為「主動脈剝離造成血管阻塞」。(圖/翻攝黃鴻升IG、林宜潔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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